7月27日,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开幕会,现场听取了《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修订草案》)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。
四川观察记者获悉,本次《修订草案》分总则、组织、职责、财产与监管、保障措施、法律责任、附则,共七章五十一条。其中,“财产与监管”专章为本次修订的重点。《修订草案》第二十二条详细列举了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,并明确捐赠财产应当分别管理、独立核算;第三十一条明确了使用捐赠财产开展人道救助活动的成本列支问题;第三十六条专条规范了信息公开问题,明确红十字会每年向社会公开经审计的捐赠接受和使用情况报告,接受社会监督。
《修订草案》的另一大亮点是密切联系我省实际增设部分条款。据了解,针对我省自然灾害多发、人道需求大、接受物资捐赠情况复杂等特点,结合全省红十字系统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做法和经验,第十五条明确红十字会在突发事件中的救援救灾工作职责;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制定接受捐赠目录引导社会进行捐赠;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,红十字会所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财产,应当服从同级人民政府统一调配。第十八条明确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(组织)捐献者纪念园;第四十五条明确遗体捐献证书具有火化证明同等效力。
据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志诚介绍,现行的《四川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〉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从1996年施行至今已有25年,期间上位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进行了两次修订,但《实施办法》与修订后的上位法在宗旨、组织结构、职责、监管制度等方面不一致。去年3月,四川颁布《四川省红十字会改革方案》,明确了全省红十字会改革目标及措施,但《实施办法》在红十字会组织结构等方面的规定与改革方案也不一致,无法为改革提供支撑。因此,修订《实施办法》十分必要。